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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倾听者”到“裁判者”:我的司法角色蜕变
日期:2025-05-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犹记得,去年此时当我第一次身着法袍宣布“现在开庭”时,故作镇定的声线中藏不住的喉头发紧的尾音。

从近十年法官助理到初任法官,从民二、知产、房地产案件的精密逻辑推演,到民一庭医患纠纷、合伙矛盾、侵权之诉那些剪不断理还乱的纠葛,这场从着重信息处理的“倾听者”向独立责任承担的“裁判者”的蜕变,远比想象中更为艰难。

一、转岗民一:从“技术派”到“读心者”的阵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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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案件像一本工整的数学题集,知产侵权逐项比对相似特征,房地产合同争议一般有白纸黑字的条款可依。

而初入民一庭,面对监护权案件中儿女们哭诉对方“霸着父母存折不归还”,个人之间汇款原因不明、双方各执一词并不约而同声称“更换手机导致以前的微信聊天记录丢失”的陈述,我时常在法庭上陷入困顿——当证据链布满缺口,当法律事实与客观真相隔着人性的迷雾,判决书该如何落笔?

审理一起指定监护人案件时,申请人提交了其在养老院悉心照顾母亲的视频照片,而其姐姐翻出了多年来均由其向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支付款项的凭证并提出了“为何照顾自己父母会进行拍照录频”的疑问,面对这家长里短的监护人之争,让我意识:民一的法庭不是单纯的法律竞技场,更是一面照见人间冷暖的棱镜。我不得不学会在举证责任分配中保持刚性,又在法庭调查时释放柔性,用一次次追问,拨开当事人刻意回避的真相。

二、独立裁判:法槌千钧重,落笔慎如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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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官助理时,我习惯将疑难问题整理后,汇报个人倾向、罗列相关观点,呈交法官定夺,并倾听法官最终选择某观点的理由。而今独自坐在审判席上,看着书记员屏幕上飞速跳动的“审判员:朱丹”,才真切体会到“一人一槌定纷争”的千钧之重。

处理一起债权人申请撤销债务人及其原配偶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案件中,我曾两次至不动产登记中心,试图通过不同的关键信息调取离婚所涉房产登记情况但均未果。因分割的房产是否真实存在可能影响判决结果,我犹豫不决时,又和书记员到房产所在地进行现场勘验,经询问小区住户、小区门卫发现离婚协议存在笔误的可能,才会导致协议所载房产在不动产登记系统无法查询。

案件审理过程中为查明事实真相而必须进行的主动调查和勘验,让我明白:居中审判不是端坐下的明断,也并非静态的平衡,更需用自己的步履踏破迷雾,在阡陌之间丈量出正义真相。

三、破茧之路:那些托住我法槌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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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年办案生涯中,最庆幸的莫过于未曾孤身前行。跟随十多年的师父虽然囿于分管庭室的管理和自身案件,无法直接担任导师,但在遇到难题时,我总习惯性地向他求救,每次他都放下手中匆忙的工作,耐心帮我分析案情、整理思路,并鼓励我相信自己的判断,犹豫不决时可以尝试换成极端情况想想是否合理。

而带教法官发现我困于民一案件事实部分的层层迷雾,对于此前未接触过民事侵权类案件的审理重点把握不准时,更是在庭前就提前帮助梳理审查要点,演练案件的争议焦点,传授审判的技巧,庭后帮我逐字阅核判决书,甚至手动批注进行更充分、更逻辑的说理。

每周三法官会议上,同事们会为合同中个别语句的理解争得面红耳赤,也能在激烈辩论后形成共同观点,还能对于我的种种困惑从立法本意、条线意见各个方面予以详细解释。

这些工作中细心指导、激烈争执又不失乐趣的片段,让我懂得:司法独立从不是法官的独行,而是集体智慧托举下的慎独自律。

四、角色蜕变:让裁判文书长出人文根系

如今再翻开自己攥写的第一份不当得利的判决书时,不禁赧然于当时文笔的生硬和法条的堆砌。

而今,在判决作出后,我会对一些事实与证据之间的逻辑断层以及法律上的问题向普通的当事人进行通俗性的释明,当当事人接受我的观点并主动提出履行时,我领悟到:从“倾听者”到“裁判者”的蜕变,不是褪去共情换上铁面,而是将人间烟火气锻造成更坚韧的司法铠甲。

法官的成长,从来不是从“台下”到“台上”的空间位移,而是把每一次落槌都当作对初心的叩问。新一年审判席上,也祈愿自己既有拨开迷雾的智慧,亦有触摸人心的温度——这或许就是对“裁判者”角色最好的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