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公 告
(2022)苏0102民初3038号
陈发兵:
本院受理原告龚传龙诉被告陈发兵、王丽、王关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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