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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关于申请执行人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南京思锐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宁金管决字[2021]第64号行政决定书一案行政裁定书
日期:2022-05-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2行审22号

 

南京思锐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南京思锐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宁金管决字[2021]第64号行政决定书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行审22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案号:(2022)0102行审22

承办法官:李海桥

联系电话:025-83185169

邮寄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