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02民初14900号
江苏久悦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宁与被告江苏久悦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102民初1490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案号:(2021)苏0102民初14900号
承办法官:李海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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