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南京东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申请人南京东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行政强制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及听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之日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玄武法检大厦(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第三十法庭进行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案号:(2022)苏0102行审72号
承办法官:李海桥,联系电话:025-83185169
样报邮寄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31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