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公 告
(2022)苏0102民初3038号
陈发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龚传龙与被告陈发兵、王丽、王关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被告王丽、王关香就(2022)苏0102民初3038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徐垠
联系电话:025-83185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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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刊登报纸:江苏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