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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刘晓东与被告南京京利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日期:2022-11-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南京京利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晓东与被告南京京利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2)苏0102民初1323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玄武法检大厦(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第三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案号:(2022)苏0102民初13233号

承办法官:李海桥,联系电话:025-83185169

样报邮寄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31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