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2民初1724号
朱安宁、陈兴全、南京利众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毛海、齐俊、曹建林、马志梅、尤翥生:
本院受理原告覃保义、殷金萍与被告朱安宁、陈兴全、南京利众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毛海、齐俊、曹建林、马志梅、尤翥生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2民初172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郑荣
联系方式:025-8318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