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公告
鉴定机构选择结果告知书
(2021)苏0102委鉴字第00053号
南京银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2020)苏0102民初5682号刘荣梅诉刘航军、你公司、杨宗连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现因刘荣梅申请对南京市玄武区银城东苑51号801室房屋的漏水原因进行鉴定。根据南京市法院委托鉴定、拍卖流程管理相关规定,本院已于2021年3月18日在《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中随机摇号选择确定。结果如下:首选鉴定机构为:江苏煜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备选鉴定机构为:南京工大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若首选机构不能完成委托工作,则不再通知当事人重新选择机构,由法院直接委托备选机构。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