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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公告

​江苏徐航科技有限公司、姜峰、胡苏梅、江苏万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评估机构选择结果告知书
日期:2024-03-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评估机构选择结果通知书


(2024)苏0102委鉴字第25、26、27、28号

江苏徐航科技有限公司、姜峰、胡苏梅、江苏万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2023)苏0102执恢1836号徐州沛金商贸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江苏徐航科技有限公司、姜峰、胡苏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徐州沛金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对被执行人江苏万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睢城镇中央大街9号城市景苑1号楼1-101、1号楼1-102、1号楼1-103、1号楼1-105至1号楼1-112的不动产进行市场价值评估。根据南京市法院委托鉴定、拍卖流程管理相关规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3月14日在《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中随机摇号选择确定。结果如下:首选评估机构为:江苏天元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备选评估机构为:辽宁中恒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若首选机构不能完成委托工作,则不再通知当事人重新选择机构,由法院直接委托备选机构。

特此函告

 

                          二O二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