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公告
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
(2024)苏0102委鉴字第117号
周黄健、沈佳佳、南京紫翎美容美发用品中心:
本院(2024)苏0102执恢225号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对被执行人持有“泸溪河”等多个注册商标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请你于2024年11月21日16时,前往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3102摇号室),参加评估机构的随机摇号选定。可于摇号前至江苏法院网的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查询相关评估机构情况。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故缺席,法院将依职权随机摇号选择确定评估机构,机构随机选择结果将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网公示,请自行查询。
请参加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
特此通知
二O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