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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资工作动态

公示
日期:2022-04-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21年11月16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江苏池杉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玄武法院共同会签了《池杉湖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共建协议》,设立池杉湖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为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强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江苏池杉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在池杉湖湿地公园司法保护基地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宣传活动,主要内容为在植树与候鸟迁徙叠加季节,开展池杉湖湿地植被补栽修复,开展增殖放流为栖息和途径的鸟类补充食物来源,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传栏,申请拨付生态修复费用用于此项工作。

经审查,拟开展的生态环境修复及宣传活动符合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使用方向,符合推动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到实处工作要求,符合《池杉湖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共建协议》的约定事项。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函请我院将环资案件中当事人缴纳的生态损害赔偿金140825.4元拨付给江苏池杉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我院拟将该笔款项拨付江苏池杉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用于开展上述工作。

公示期自2022年4月6日起至2022年4月12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

联系电话:025-83185122。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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