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春节期间,杨某驾驶其保时捷牌小型越野车辆到某公园游玩,取车时发现车辆右后门遭到剐蹭致使车门局部掉漆、凹陷变形,而其车位旁边停放了一辆宝马牌小型轿车,该车压线斜停在车位内,车头距离杨某的车辆仅有20公分左右。杨某联系到宝马车主朱某后,朱某再三表示自己停车时并未碰到杨某的车。杨某遂联系停车场要求调取监控录像,但因停车场所设置的摄像头距离其停车位较远,无法拍摄到案发时的情况。杨某又向公安机关申请调取距离其车位较近的治安摄像头所拍摄的监控录像,可因技术故障,调取无果。无奈之下,杨某将朱某和停车场管理公司一并诉至玄武法院,要求朱某和停车场共同赔偿其车辆维修损失。
审理过程:杨某为证明其车辆损失是由朱某造成的,向法院提交了现场照片、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报警记录等证据材料,朱某坚称自己停车和下车时都很小心,宝马车车门肯定没有碰到杨某的保时捷。法庭上杨某和朱某唇枪舌剑,各执一词,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仍无法认定朱某系直接侵权人,真相扑朔迷离。
为查明朱某的车辆到底有没有碰到杨某的车辆,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各方当事人驾驶车辆到该停车场还原现场。到达停车场后,双方比照现场照片中的两车位置将车辆停放至同一相对位置,两车停好后,众人发现,相同的停车距离下,宝马车左前车门确实无法完全打开,宝马车车门碰撞到保时捷的右后车车门的可能性较大。
本以为“谁动了我的保时捷?”这一谜题即将水落石出。可承办法官认真比对照片及保时捷车损痕迹后发现,宝马车打开车门所能碰撞到的位置并非保时捷车门损坏部位,而是更靠下一点的位置。震惊于这个结果,杨某要求缩小两车间距再次试验,于是,杨某和朱某多次调整车辆位置,根据当日照片角度还原辆车停放的位置。可因两车车型不同,一辆是越野车,一辆是小轿车,两车存在高度差,无论何种状态下,宝马车均无法碰撞到保时捷右后车门损伤位置。显然,根据现场试验结果,并不能确认朱某即为直接侵权人。杨某表示接受这一结果,撤回了对朱某的起诉。
找朱某索赔不成,杨某转而要求停车场承担赔偿责任。后经承办法官释法说理,停车场负责人认识到自己春节期间在停车管理上确实存在一定疏漏,愿意分担原告的部分损失。后双方在承办法官多次协调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停车场管理公司向杨某赔付了部分车辆维修费。
“我们不能坐堂审,办案不光要动动脑子,还要动动腿,我们要去寻找有力的证据。”——马锡五
案件虽小,民心千钧。坚持司法为民,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要注重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作出准确的法律裁断,办好群众身边每一件“小案”,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