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专栏 > 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一张通知书,七天清房路
日期:2021-10-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原本声称面临着“房不好租、东西不好搬、孩子上学不方便”等重重困难,却在法院上门后态度迅速转变;原本摆满物品的100多平方米的房屋,在七天之内主动清空并打扫干净。这一切竟然都只源于玄武法院向其送达的一纸通知,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与被执行人姜某、卢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一直未依法履行债务,故中国银行向法院申请拍卖被执行人设定抵押的位于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108号的某不动产。今年6月,法院在执行中查明案涉房屋由被执行人姜某的父亲姜某华占用,室内存放有大量家具、生活用品,故责令姜某华限期迁出案涉房屋并清空室内物品。姜某华在了解相关案情后,承诺在7月18日之前搬空物品并将房屋交由法院拍卖。但直至8月底,姜某华仍持续占用上述房屋,并以“房不好租、东西不好搬、孩子上学不方便”等为由拒绝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迁出案涉房屋。

经研判,姜某华因未履行向法院作出的限期清空案涉房屋的书面承诺,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案件承办人于9月6日上门送达了《预拘留通知书》,告知其如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内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存在规避、妨碍、抗拒执行行为的,玄武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收到该通知后,姜某华主动向法院表示愿意配合执行,但其目前确实无力支付房屋租金,承诺在租到过渡住房后就主动清空占用的被执行人房屋,承办人当即组织协调,由申请执行人为其垫付了过渡住房租金。这次,姜某华没有再食言,9月13日便将清空后的房屋打扫得干干净净,并把钥匙主动交到了法院。鉴于姜某华主动履行了清空房屋的承诺,玄武法院未对其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目前,该房屋已被提交至司法网络拍卖平台,欢迎具备司法网络拍卖竞买资格的意向购买人积极参与竞拍。

本案执行中,玄武法院发出了第一份《预拘留通知书》,旨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行被执行人信用保护及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破解执行难问题的若干问题(试行)》的指示精神指引下,对尚未适用惩戒措施的被执行人、案外人暂缓适用拘留措施,以激励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玄武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鼓励和引导被执行人纠正失信行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在一定条件下为激励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提高履行能力提供相应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