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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玄武法院特邀调解——全流程无纸化知识产权案件委派调解成功
日期:2020-07-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由玄武法院诉前委派、玄武法院知识产权特邀调解团队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承办的一件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日前调解结案。起诉人刘某系某网络知名作者,被起诉人系南京某咨询公司,被起诉人在未经起诉人授权的情况下,在自营微信公众号上转载并向公众传播了起诉人登记版权的文章,起诉人发现后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删除文章,赔偿损失。

  玄武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分流,认定案情适宜开展调解工作,分流至多元解纷中心;在多元解纷中心进行调解分流,认定案件属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高,适宜由特邀调解组织的知识产权专业团队开展调解工作,分流至特邀调解工作室;特邀调解工作室辅助人员接到案件后录入上传电子卷宗材料,通过内网系统的“诉前委派调解”按键,将案件一键登记至“江苏微解纷平台”,分配至特邀调解组织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通过登录平台,接收电子卷宗,开展调解工作,本案调解时正值北京突发“新发地”新冠疫情期间,顾及原告及原告代理人均在北京,特邀调解组织遂决定采用在线视频调解方式,解决了原告不便出行的困难,满足了疫情防控需要,在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朱律师的主持下,通过数次电话沟通、两次视频调解,明确了侵权事实及相关法律规范,双方形成一致意见,达成调解协议,在线签字确认了调解笔录、调解协议,并于签署协议后线下履行,调解取得圆满成功。

  玄武法院特邀调解工作以信息化、智能化为抓手,深度应用江苏微解纷平台,坚持特邀调解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坚持外地案件远程视频调解。对于当事人提交诉讼服务中心的纸质卷宗,全程保存在法院,特殊情况下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需要使用纸质卷宗时,可向法院借用场地,在法院提供的调解室内使用,即用即还,实现了卷宗安全,避免了卷宗流转导致遗失等风险。要求调解员尽量使用远程视频调解,有效应对了当前疫情、洪水等特殊情况,降低双方当事人时间、费用成本,使特邀调解工作真正成为低成本、群众会用、乐用的矛盾纠纷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