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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彩纷呈!一起来看市法院工作报告中的“玄武元素”
日期:2023-01-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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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后龙作法院工作报告。崔晓 摄


1月12日,在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后龙作法院工作报告。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市法院工作报告中的“玄武元素”吧。


玄武元素一


报告原文摘录

全市法院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215个集体、378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玄武部分荣誉


先进集体:

玄武法院2019年8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评为“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先进单位”

玄武法院2019年7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三十年司法理论研究突出贡献铜奖

玄武法院2022年6月被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商会商事集体联系协作机制示范单位

知识产权庭2018年11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执行局2019年7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和执行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审判管理办公室2021年7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刑事审判庭2021年12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2022年12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王萍2021年12月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王萍2022年3月被中国关工委、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

高伟2022年8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陈文军2022年1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

徐孙义2018年1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监察系统先进个人”

姚志龙2018年1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6-2017年度个人二等功

张庆文2018年5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联络工作先进个人

陈文军2018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总工会被评为“江苏优秀法官”

牛利梅2019年7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和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王萍2019年12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

石顺光2020年2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二等功

陈文军2020年2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力资源管理与社会保障厅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

徐海2020年4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刘昌政2020年10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邵小波2021年2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

徐孙义2021年6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

刘昌政2022年2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执行裁判工作先进个人

汪珂2022年9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政治工作先进个人


玄武元素二


报告原文摘录

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打造合适成年人、心理矫治、社会调查和观护等具有南京特色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机制,连续20年开展“正苗工程”帮教活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和人数不断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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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月13日,南京中院、团市委、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联合开展“正苗工程”20周年主题帮教活动,玄武法院一起遗弃儿童案入选市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玄武元素三


报告原文摘录

 注重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残疾人异地免费乘车被拒案”入选全国残疾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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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异地免费乘车被拒案:

  于某某为肢体肆级残疾人,户籍甲市。2014年7月,于某某在乙市乘坐某公交客运公司公交车时,出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要求免费乘车,遭该车驾驶员拒绝,双方发生纠纷。于某某向玄武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公交客运公司赔礼道歉、承认错误;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45254.6元。

  玄武法院经审理认为,残疾人享有乘车优惠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某公交客运公司作为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本着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福利的原则,给予外地残疾人更为简便、灵活的免费乘车手续。某公交客运公司拒绝于某某免费乘坐,侵害了残疾人的免费乘车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遂判决某公交客运公司赔偿于某某2528元。


玄武元素四


报告原文摘录

 在江北新区、玄武、建邺法院分别设立自由贸易区法庭、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金融法庭,对相关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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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4日,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揭牌仪式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举行。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锦辉出席仪式并共同为法庭揭牌。 



玄武元素五



报告原文摘录

 强化生态系统协同治理和一体保护,签署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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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23日,南京、滁州、马鞍山沿滁河流域九家法检机关会签《关于加强滁河流域生态保护跨区域司法协作的意见》,构建长三角宁、滁、马地区跨省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机制。



玄武元素六



报告原文摘录

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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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日,在第八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到来之际,玄武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签订了《共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合作协议》,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咨询、培训研讨、联络会商及宣传引导机制。



玄武元素七



报告原文摘录

启用全国首个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馆,设立10个司法修复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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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4日下午,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馆启用暨《以案释法·漫画生物多样性保护》新书首发仪式在南京市红山森林动物园举行。 


司法保护基地名册

南京固城湖生态修复基地

紫金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南京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

南京生物多样性保护司法实践基地

雨花三桥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基地

赤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基地

池杉湖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南京市六合区平山林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长江江豚科教中心生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玄武元素八



报告原文摘录

审理“向长江非法排污案”,积极促成双方调解,企业以“现金+替代性修复”方式赔偿4.7亿元,促进生态环境修复、企业技改升级“两不误”,入选中国十大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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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玄武法院依法审结的“4.10”污染环境案,“开出”迄今为止全国法院对污染环境“最严厉罚单”。 



玄武元素九



报告原文摘录

组建全市法院调研人才库,承担最高法院、司法部等国家级重点调研课题13项,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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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雪雁主持的《家庭教育指导令适用问题研究》中标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应用法学理论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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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萍主持的《网络猥亵儿童犯罪典型案例研究》被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司法案例研究课题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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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第37批指导性案例。玄武法院高伟作为一审承办人审理的《武汉卓航江海贸易有限公司、向阳等12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成为第202号指导性案例。 



玄武元素十



报告原文摘录

市法院和江北新区、玄武、浦口、六合、江宁开发区法院建成新审判业务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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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4日,玄武法院新大楼首日启用。 


风劲潮涌征帆满,砥砺奋进新征程。2023年,玄武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区委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正确指导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埋头苦干、担当作为,努力以富有标识度的法院业绩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玄武新实践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