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动态
为进一步传播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玄武法院举办主题为“知产‘宁’身边 新质‘玄’未来”的知识产权宣传系列活动,生动展现玄武知识产权最强保护的鲜明底色。
知识产权是什么?
商标?专利?高新技术?商业秘密?
离精英太近,离普通人太远?
一提起知识产权,很多人脑海里蹦出的都是些“高大上”“高精尖”的专业词汇。其实,当我们观看一部影片、播放一首音乐、转载一篇文章、购买一双球鞋时都会涉及他人的知识产权,可以说知识产权在生活中无处不在,不懂法可能屡屡踩雷不自知。
道理我都懂,可是法条真的很枯燥啊!
明白!安排!
玄法带你刷剧学知产!
近期,电视剧《欢乐颂5》正在热播,22楼五个姑娘彼此相伴的日子还在继续,但她们又遇到了各自人生路上的新问题,让我们看看其中藏着哪些法律知识吧。
【剧情回顾】
何悯鸿新入职一家自媒体公司,上班第一天写了一万七千字,却被老板嫌弃效率太低,老板表示自己就写了两万多字,其他同事一天至少写两至三万个字。何悯鸿吃惊地询问他们是怎么写的,老板却暗示她可以复制粘贴别人的文章。何悯鸿下班后按照老板的要求,标明出处复制粘贴,再加上短而精的评论,短短三个小时就“写”了两万多字,被老板称赞“干得漂亮”。
【法律分析】
自媒体时代,快节奏、高质量的内容产出是第一生产力,但原创优质内容耗时费力,“洗稿”“搭便车”成为不少人的选择。剧中,何悯鸿就在公司老板的引导下走上这条吸粉“捷径”,却也成为侵权实施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转发、汇编文章,均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
常见误区1:作者没禁止转载,转发后标明文章来源就不构成侵权?
答:错误,即使像何悯鸿一样标明文章出处,再加上自己的评论,只要没有事先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就不影响侵权事实的成立。
常见误区2:浏览量低、不营利就不算侵权?
答:错误,除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外,无论行为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即构成侵权行为。
常见误区3:转发新闻不构成侵权?
答:错误,仅由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等基本构成要素组成的单纯事实消息不构成作品,但当创作者使用了独创性的语言文字对事实进行报道,该文章就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时事新闻范畴。因此,新闻也不能随便使用。
特别提醒:除了常见的文字、图片、视频、音乐作品外,最容易让人忽视的侵权对象还包括表情包和字体,商用前不要忘了先获得授权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剧情回顾】
余初晖入职新公司后,公司对她所在小组的研发项目很重视。小组成员提出要不要请精通技术的领导指点一下项目,可余初晖却说出她的担忧。原来余初晖在原公司吃过上司侵占研发成果的亏,不敢再对上司坦诚相待。
【法律分析】
在职场中,劳动成果被抢走的案例屡见不鲜,分清工作成果的权属尤为必要。一般来说,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其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的权利。
不过也有例外,比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问:如果余初晖在原公司设计出来的作品著作权归本人所有,那么她在离职后将之前的作品运用到新公司,是可以的吗?
答:不可以。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经单位同意后,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可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特别提醒:在职场中,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建议明晰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谁享有,避免出现版权纠纷,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著作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