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案情回顾:
七旬老人过地铁闸机受伤
2012年6月29日下午,70岁的陈老先生带着一儿童来到南京市新街口地铁站乘坐地铁,他刷卡后,孩子先通过闸机进了站。可当陈先生随后紧跟着往里走时,意外发生了。
与扇门接触后,陈先生当即腹痛难忍,当天被送进了军区总医院。经诊断,陈先生腹部闭合伤、急性腹膜炎、回肠穿孔,共计住院治疗53天。经医疗鉴定机构鉴定,他的伤势为九级伤残。
陈先生认为,是进站过程中闸机突然关闭,才导致他的受伤,地铁公司应该为此承担责任。但地铁公司认为,在陈先生带的同行小孩单独通过闸机后,他本人却为了追逐儿童才不慎撞上闸机,受伤也是因他疏忽大意造成的。
双方多次协商不成,陈先生将地铁公司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地铁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在内共计12万元左右。
现场录像:
难分辨是“撞”还是“夹”
而地铁公司则辩称,地铁站的每个售票窗口均有乘坐地铁的告示,明确禁止儿童单独进站乘坐地铁。而陈先生却携带儿童刷卡进站,在孩子独自进站后,他为追逐孩子才疏忽大意不慎撞上已经闭合的闸机,导致受伤。
双方各执一词,那么事发时的监控录像能否还原真相呢?
据现场的一段视频显示,刷卡后,同行的儿童率先跑步通过闸机,陈先生跟随该儿童身后欲通过闸机,与闸机扇门接触被阻挡后随即后退,未能通过闸机。
但这段录像画面模糊,仅可看清陈先生腹部与闸机扇门接触,无法分辨是扇门夹住了身体,还是他撞上了扇门。
而在地铁公司看来,这段录像也证明了陈先生未能对儿童妥善监管,他是因为追逐孩子才疏忽撞上了闸机。
而陈先生一方则对这个说法不予认可,他认为地铁公司没有对他进站乘车进行恰当的引导,作为闸机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地铁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宣判:
地铁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地铁公司“仅在票务通告中告知乘客车票使用等票务问题,但未对成年人携带免票人员如何安全进站进行合理的安排和管理,导致原告在无法得知安全进站方式的情况下受伤。”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陈先生的损失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地铁闸机扇门的开合是其正常的工作原理,陈先生欲通过闸机时未仔细观察扇门的闭合情况,未尽到必要的观察和注意义务,故对其自身的损伤存在过失,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于是结合此案的实际情况,法院认定地铁公司承担70%的责任,判决其向陈先生支付各项损失8万多元。
专家建议:
扇门用柔性材料更安全
据金陵晚报记者了解,不但地铁部门,当下越来越多的单位或大厦内出于管理需要,门禁系统都采用了闸机的系统,而由此产生的意外也并不少见。
如何更有效避免闸机对人产生的可能性危险,一名从事相关行业十多年的专业人士认为,在闸机设计时,应该做到更人性化,包括在门页区安装多点传感器,及时发现有人立即停止关门动作;门页材料制作成柔性:即使夹人,门页有一定的收缩,确保顾客不会伤得厉害;脱扣机构设计:一旦夹人力量大于规定的安全值时,门页机构自动脱扣,保证不会伤得严重。
刷卡,闸机扇门应声而开……这是很多乘客在乘坐地铁时都要履行的程序。也有市民担心,地铁进站口人流量大,机器都是靠感应自动操作,难免会有人被扇门夹到,或者吃不准扇门闭合的时机,难免有跟扇门撞个正着的时候。
这不,不久前,一名7旬老人在通过地铁进站口的闸机口时,与扇门接触后不幸受伤,被鉴定为九级伤残。他把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告了,获赔8万元。
以上内容来自:金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