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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法院出台“十条意见”强化环境资源审判
日期:2020-02-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月8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强化环资审判有效应对疫情的十条意见”,依法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驾护航,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十条意见”包括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野生动物资源和水资源保护、促进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司法行政联动、加强宣传引导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十条意见”提出,要坚持践行绿色发展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高标准建设环资法庭,高质量裁判环资案件,加强对管辖区域内涉及空气、水体、土壤、动植物、噪声等案件的审判工作,特别加强与疫情相关的野生动物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司法工作。对疫情期间发生的涉野生动物犯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依法认定以食用为目的非法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在网络平台、交易市场违法买卖野生动物行为。坚持对水体污染零容忍,依法打击违规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行为,切实保障疫情期间辖区内人民群众用水安全和卫生生活环境,减少水污染导致病毒传播风险。

  在促进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推进实现信息化、便捷化、高效化。推进疫情期间环资案件的在线诉讼,探索以信息化方式实现环资案件立案、庭审、送达和执行。构建疫情期间简案快审机制,对符合条件案件适用开庭迅速集中、庭审程序简化、裁判文书简化的高效审理机制。注重考量与疫情相关的环资犯罪造成的危害,加大财产刑适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执行力度,提高违法犯罪成本。

  在强化司法执法联动方面,推动形成环资保护合力。强化疫情期间与环资保护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及时审理公安机关在疫情期间查处的环资犯罪案件,做好与行政执法部门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及先予执行方面的衔接。前移司法服务,构建环资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助力环资纠纷多元化解。通过搭建信息交换平台、联席会议等方式密切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推进信息共享,关注涉及疫情的环境资源司法信息,注重研究疫情期间垃圾分类清运、医疗废物处理、危废处置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加强涉及疫情的环资审判研究。

  “十条意见”还提出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提升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妥善处置医疗、防疫废弃物,注重环境安全卫生,自觉履行防止疫情扩散义务,实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环境、预防犯罪的宣传目的。

  玄武法院将以十条意见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环资审判工作,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公正司法,以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应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生活环境。

  通讯员 玄法 南报融媒体记者 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