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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钱还申请执行 他被法院罚款2000元
日期:2020-09-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被法院执行局罚款,一般都是被执行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处罚。但最近有个申请执行人,也收到了法院 2000 元的罚款决定书,这是怎么回事呢?8 月 25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张某向玄武法院申请执行孙某的房屋折价款 70 余万元,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立即对被执行人孙某的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没想到,刚过了一个周末,承办法官就接到孙某的电话,孙某在电话中表示,自己已经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完全履行了上述房屋折价款 70 余万元,并有银行转账凭证。承办法官立即与张某核实,张某对此予以认可,称自己申请执行时未仔细核实银行账户的收款情况。

  承办法官立即要求孙某带银行转账凭证来法院,核实后,立即对孙某的银行账户解冻。张某在未核实孙某是否已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法院立案执行并实际冻结孙某的银行账户 3 天,造成不良影响,且对法院正常的司法秩序造成不当干扰和妨碍。考虑到张某经法院教育有悔过表示,并已书面致歉,玄武法院经研究决定对张某罚款 2000 元,张某已将罚款付至法院账户。

  执行法官提醒,不仅被执行人应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按时履行相应义务,申请执行人也不应滥用权利,应当秉承严谨诚信的态度申请执行,谨慎核实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主动及时向法院报告已受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