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王萍的手机上,收到了来自安徽合肥的小良(化名)的消息,他向王萍“报喜”说,自己顺利进入了一家物流企业实习,正学着自食其力。如果不是社会诸多帮助,年少气盛犯下抢劫犯罪的他可能早已辍学无所事事,还可能因缺乏社区矫正条件而面临收监……
17岁那年,小良跟几个朋友到南京玩,几个年轻人合计要干点“刺激的”,手持甩棍在玄武区一家企业门口实施抢劫。那天他们只抢到一个背包,包内装有某公司营业执照和配套发票、公章及一台笔记本电脑。当小良发热的头脑冷静下来,看着眼前抢来的东西,他心里开始有些慌。反复思索之后,他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综合考虑小良的犯罪情节、年龄、悔罪表现以及具有自首等量刑情节,最终以抢劫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
小良的父母早年离婚,父亲常年在外地承包工程,母亲下落不明。小学时,他曾跟随父亲在河北一家外国语小学就读,成绩优异;但在跟随父亲工程的辗转过程中,他的成绩越来越差。小良的父亲收入不低,对儿子的管教也比较严格,但缺乏方法,父子俩常常剑拔弩张。高中时候,小良回安徽老家跟奶奶一起生活。
法院判决时,小良已经考上了安徽一家职业技术学院的建筑工程系,他的户籍地司法局同意接受小良进行社区矫正,但小良已经离开老家多年,唯一相依为命的奶奶已经在几年前去世。如果要求他回户籍地接受社区矫正,那就意味着学业的荒废;但如果让小良继续学业,又存在着缓刑帮教无法落实的问题。
法官们发现,小良自幼生活在父母离异的残缺家庭中,情感交流失衡但自我意识极强,在生活中由于缺少家人和长辈的关爱,他的脾气有些偏激,且法治观念极其淡薄,惹出不少事端。
考虑到小良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相距较远,被判缓刑后,如果想完成社区矫正,那小良的学业和实习都将无法正常进行;可如果无人帮教,则可能会被收监执行。
异地帮教,这可能吗?
当时,学校已打算按照规定劝退小良,法院工作人员在学校与辅导员、学工处多次沟通,奔波数小时,终于说服学校同意协助司法矫正机关对小良监管帮教。看到法官等工作人员的热心,小良在当地有一个远房哥哥也被感动。
“素不相识的人都在帮他走正道,我们就在当地,还是亲戚,更应该帮他。”小良的哥哥当时在安徽开了一家公司,他表示愿意在寒暑假期间为小良提供实习机会及居所,保障小良的帮教条件。此外,法院还联系到当地一位著名的公益律师,该律师也主动承担了帮教义务。
满足这些条件后,玄武法院工作人员向该地司法局作出协作帮教承诺,希望由该司法局代为开展异地帮教。经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就小良的帮教问题建立异地帮教达成共识。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首次要求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首次将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纳入法律保护,首次提出了委托照护未成年人的法定要求。如第116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未来,国家将着力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也鼓励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等发挥积极作用,共同撑好法律保护伞、做好国家护苗人。 南报融媒体记者 张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