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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老破小二手房不好卖咋办?" 我先给你个抄底价,后面增值的部分给我。" 市面上出现了这样一群炒房人,而此种模式在运作中极大增加了房产的交易风险。南京的李某和缪某合伙炒房,没想到后来缪某带着几百万房款跑路。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李某把坏主意打到卖房人头上,要求他赔钱。这中间有着什么样的离奇故事呢?10 月 27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案件。
合伙炒房,没想到 " 队友 " 带着几百万房款跑路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9 年 9 月 18 日,李某与王某签订《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将其名下房屋出售给李某,转让价为 203 万元。" 这 203 万元是保底价,后面我会把这个房子进行装修,也许能卖个好价钱。" 签了合同后,双方并没有完成过户手续,原因是李某在后续卖房时能省个税费。
虽然自己像个工具人,但王某还是老老实实按照李某的要求来。他认为,自己的这个房子不好卖,李某能这么爽快给钱,自己配合就行了。2019 年 10 月 15 日,王某应李某要求办理委托公证,委托李某作为代理人办理有关出售案涉房屋的相关事宜。李某的合伙人缪某参与了李某买卖以及装修案涉房屋的整个过程,并代表李某与王某商议购房事宜。
2020 年 11 月 27 日,王某应缪某要求再次办理委托公证,内容为委托缪某作为代理人办理有关出售案涉房屋的相关事宜。2020 年 12 月 25 日,王某与案外人尹某签订《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王某由缪某代为签字),约定王某将案涉房屋出售给尹某,转让价款 227 万元。当天,缪某代理王某与尹某共同申请办理案涉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没想到,缪某收取房款后,没有将房款交给李某,直接玩起消失。
卖房人成被告,法院:驳回
咋办呢?李某转头一想,把卖房人王某告上法庭。他认为,王某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他人,且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王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因此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解除,判令王某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及中介费。
王某很是委屈,他认为,缪某和李某相识 20 多年,是长期合作炒房的生意伙伴,双方多次合作共同炒房且共同受益。缪某与李某合作购买涉案房屋,以李某名义购买,但具体操作由缪某实施完成,因此涉案交易并非一般常规的房产交易,而是李某与缪某合作炒房背景下的交易特殊形态。请求法院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向王某购买案涉房屋后,虽然王某又将案涉房屋出售给他人,但通过分析李某与案外人缪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李某购买案涉房屋的前后表现、王某与缪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李某与王某的通话记录及手机短消息,结合证人证言等,足以证明李某与缪某构成合作炒房的合伙体。缪某的行为构成对合伙体的有权代表,王某对此产生合理信赖,进而协助缪某处分案涉房屋。王某的行为不构成违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打击恶意炒房
承办法官李伟表示,任何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均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利用信息优势先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再自行转卖给第三方,为减少税费直接要求卖房人将房产过户至第三方的行为模式已成为炒房者牟取高额利润的常见手段。投机炒房让房产成为少数人牟取暴利的工具,平白多出的交易环节大大增加了房产交易风险,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本案中,李某明知其与缪某合作炒房,在案涉房屋被他们成功加价售出后,又提起本案诉讼,其行为有违诚信原则,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司法裁判应对此予以否定性评价。
李伟表示,本案判决有力打击了炒房人恶意利用合同向卖房人转移自身交易风险的不良企图,保护了善意卖房人的合法权益,对规范房产交易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