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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治】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安置费“期货”化,巧破执行僵局
日期:2022-12-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陈某名下的唯一住房(以下简称案涉房屋)。经查,该房由陈某前妻肖某及其未成年女儿居住。肖某身患癌症,无稳定收入,请求允许其和女儿暂居该房屋,待拍卖成交后,其会在指定期限内迁出、腾空房屋。为此,肖某作出了书面承诺。

  本着善意执行的原则,玄武区法院允许肖某及其未成年女儿暂居案涉房屋,同时将该房屋挂网拍卖。因案涉房屋房龄老、位置偏,关注人数较少,一拍流拍。在将起拍价下调后,对案涉房屋进行二拍挂网公告过程中,肖某表示,其和女儿居住案涉房屋多年,对该房屋有极深的感情,女儿亦在附近上学,所以其想竞拍案涉房屋,但因经济困难,即便二拍起拍价较低,其以起拍价竞得房屋后,也无力支付全部房款。

  鉴于上述情况,综合目前房地产市场行情来看,本案执行极有可能陷入僵局,即:除肖某外,无人竞拍案涉房屋;肖某欲竞拍该房屋,但无力支付全部房款,房屋再次流拍后,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为打开执行僵局,玄武区法院全面收集相关信息。经查,肖某在其他法院有一起申请执行陈某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该案中陈某应向肖某支付款项。考虑到案涉房屋成交后需为陈某保留安置费,玄武区法院在对保留陈某安置费的金额、肖某的付款能力等方面进行深入研判以及两起执行案件综合考虑的基础上,拟定了将安置费“期货化”的破局方案:第一步,组织各债权人与陈某协商确定安置费的金额。第二步,劝说陈某将安置费支付给肖某。第三步,肖某用该笔安置费作为部分购房款竞拍案涉房屋,并筹措剩余房款。第四步,案涉房屋过户至肖某名下。第五步,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款项发放债权人。

  经玄武区法院多次组织当事人协商,确定在将来拍卖成交后的拍卖款中为陈某保留20万元安置费,并成功劝说陈某将此安置费支付给肖某,作为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执行款,肖某以二拍起拍价竞得案涉房屋。肖某以安置费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后,并筹措了剩余房款,玄武法院将案涉房屋过户至肖某名下。拍卖交易完成,拍卖款已发放给本案债权人(抵押权人)用于清偿债务。

  此案典型意义:考虑到案涉房屋实际使用人肖某患癌、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在该房屋拍卖成交前允许其暂居房屋,体现了执行的善意文明。

  在案涉房屋一拍流拍,被执行人陈某的安置费尚无发放基础,且安置费无法强制执行的情况下,综合分析肖某有竞拍意愿但无力支付全部购房款、陈某欠付肖某款项以及肖某的付款能力等信息,巧妙地运用上述“安置费”期货化的方案,破解了执行僵局,实现了“三赢”局面:本案债权人实现了债权;肖某申请执行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件亦实现了部分债权;对案涉房屋有着极深感情的肖某成为该房屋产权人,可以和其女儿继续居住房屋。

  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在本案执行过程中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