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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本是阖家团圆、喜气洋洋的日子,人们在这一天吃着热气腾腾的汤圆,赏着花灯,感受着浓浓的节日氛围。然而,在这个寒风凛冽元宵节下午,我却在赶往一个出租房,那里有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等着我去处理。
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起因,还得从两年前说起。
房东与租客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租客租用房东的一间出租房用于开培训班。然而,租赁期届满后,双方因为房屋的一些设施损坏维修等问题产生了矛盾。房东认为租客损坏了房屋设施,而租客则称已经经过房东同意,现在对方是出尔反尔,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不断升级。在经过近两小时庭审后,我决定到现场去看一下。
虽不到5点,但已黑云遮日,路上行人匆匆,加快着归家的脚步。
我跟随当事人来到出租屋。屋内,阴冷、潮湿,狭窄的过道里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指着地上被贴的黏黏糊糊的地板、被糊了整面墙纸的墙壁和下沉漏出石膏线的柜子,针锋相对、互不相让。
我制止了双方当事人的争吵,对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勘察,理清了双方责任,明确了调解思路,这起案件要解决的不仅是赔偿,还有双方积累的怨气。
先把双方分开,避免矛盾升级。
“来,被告跟我到屋外,我们谈谈。” “房间也看过了,你们确实有责任,自己问问价,心里有个数。”
与被告沟通完,转回房间,“原告这边,空置费算三个月太多了,你说有人要是被车撞了,因为肇事者不给钱治疗,就不去医院治疗了吗?自己扩大的损失,也不能让别人来承担……”
“今天还是元宵节,我们能不能把心放宽一点,互相理解一下呢?”房东沉默了一会儿,点了点头。租客也松了松肩膀,不再那么紧张。
我趁热打铁提出一个调解方案,双方表示接受,最终握手言和,屋内的气氛似乎也变得温暖起来。租客当场付了钱,双方向我连连道谢,“法官辛苦了呀”。“嗯,应该的,大家都快点回家吧,回去团团圆圆过个好节呀!”
走出屋子,冷风直往胸口钻,裹紧身上的法袍,似乎也没那么冷了。
重点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法官提醒
在租客搬离后,房东应及时检查房屋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如果发现房屋设施存在损坏,应当及时维修,避免因设施损坏引发的进一步损失。例如本案中,租客搬离后,房东发现房屋贴满墙纸、橱柜被损坏,但因未能与租客的协商一致,就未及时维修,导致房屋空置多个月,这部分扩大的损失房东可能需要自行承担。
法官建议,遇到此类情况,房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与租客协商的记录、房屋租赁前后的照片、维修房屋的费用凭证等。这些证据可以在诉讼中证明房东已经尽到了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避免因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后果,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要求租客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