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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新与旧”之辩——玄武法院举办第十九届“玄法青年沙龙”
日期:2024-04-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4月2日,为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强化法院青年对人民陪审员法的理解与适用,玄武区法院、玄武区法学会在新任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暨岗前培训会后,举办了主题为“优化陪审员制度实践研讨座谈会”的第十九届“玄法青年沙龙”。活动邀请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吴英姿、往届及在任优秀人民陪审员代表参加座谈。玄武区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朱劲、玄武区法院副院长潘溪,以及玄武法院新任员额法官代表、法官助理、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成员参加了本次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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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任期已满的优秀人民陪审员代表唐晓妹、陆雪萍、张苏莉、常玉琦先后同与会人员分享了在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期间的故事与经验。从连开三天的七人制合议庭,到主动协助成功调解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案件,再到任期届满后对人民司法事业的不舍感怀,“旧任”人民陪审员的分享引发了“新任”员额法官及青年们的思考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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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员额法官朱丹、马锐、吴来祥及审管办相关同志还逐一发表了自己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理解,并就在未来审判工作中如何协助人民陪审员克服“工陪矛盾”、保障好人民陪审员履职等问题开展热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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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姿教授从为什么需要人民陪审员、如何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中的问题三个方面同与会人员进行了交流,并从法理上解释了人民陪审员任期、随机抽取等机制。她提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高尚而神圣的法治事业,体现了公民性与公共性,对提升司法公信力有重要意义。落实相关机制时要保证人民陪审员朴素社会正义观与丰富社会生产生活经验在审判中发挥作用,人民陪审员不应向思维职业化、固定化的“准法官”方向发展。她还从西方陪审团制度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之间的区别为引入,讲解了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历史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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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自己从实践中自然形成的实用主义与司法机关本位的“旧”思维在“新”理念洗刷下得到提升。

座谈会最后,朱劲副会长与潘溪副院长对活动进行了总结点评。两人充分肯定了本次沙龙的意义与效果,就法学会服务保障法官及人民陪审员履职、目前玄武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的成绩以及发现的问题等发表意见看法,并强调要总结之前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结合最新政策要求,不断克服新问题,以新思路探索新机制,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提供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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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

下一步,玄武法院将以“两手抓”做好人民陪审员参审制度深化落实,开展好人民陪审员培训、从初任法官到全体法官的专题培训,正本清源抓理念,论证说理强素能,做好“公正与效率”和“民主与法治”更优结合的文章,让每一名人民陪审员都能在参与案件审判中发挥应有作用、独特优势,进一步增强司法的透明度、公正性,促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