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2行审72号
南京东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南京东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玄市监玄特字[2021]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行审72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案号:(2022)苏0102行审72号
承办法官:李海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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