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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市玄武区夏闯通讯器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10-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2民初7866号

 

南京市玄武区夏闯通讯器材经营部

    本院受理的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市玄武区夏闯通讯器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786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案号:(2022)0102民初7866

承办法官:李海桥

联系电话:025-8318516983185168

邮寄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