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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金淳景、权正辉与被告吴昺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日期:2022-11-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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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金淳景、权正辉与被告吴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2)苏0102民初1450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玄武法检大厦(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第三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案号:(2022)苏0102民初14503号

承办法官:李海桥,联系电话:025-83185169

样报邮寄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31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