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2民初15841号
南京大卫凯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蒋晨明诉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584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徐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