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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申请人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执行被申请人南京易尚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宁金管决字[2022]第109号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一案听证公告
日期:2023-05-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南京易尚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执行被申请人南京易尚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宁金管决字[2022]109号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及听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之日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玄武法检大厦(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第三十法庭进行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案号:(2023)苏0102行审91号

承办法官:李海桥,联系电话:025-83185169

样报邮寄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31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