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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王菊芳与被告王洪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日期:2023-05-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2民初5707号

王洪林:

本院受理原告王菊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承 办 人:李静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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