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2民初15961号
周爱琴:
本院受理原告张田峰、张怡梦诉被告周爱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596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案号:(2022)苏0102民初15961号
承办法官:刘静静
联系电话:025-8318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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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