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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张田峰、张怡梦诉被告周爱琴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日期:2023-07-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2民初15961

周爱琴:

本院受理原告张田峰、张怡梦诉被告周爱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596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案号:(2022)苏0102民初15961

承办法官:刘静静

联系电话:025-83185171

邮寄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法检大厦6-16318    邮编:210018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0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