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2民初16168号
杨波:
本院审理原告钱苏诉被告杨波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2民初1616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王翔飞
电 话:025-83185152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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