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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鞠福康与被告李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日期:2023-06-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宁:

本院受理的原告鞠福康与被告李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026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案号:(2022)苏0102民初10260号

承办法官:李海桥,联系电话:025-83185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