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2民初5707号
王洪林:
本院受理原告王菊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5707号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
承 办 人:李静勤 联系电话:025-83185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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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