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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吕振模与谢传龙、邱少亮、林向东、南京金泽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人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送达公告之二
日期:2023-08-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2民初3060号

谢传龙、邱少亮、林向东、南京金泽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吕振模诉被告谢传龙、李美英、第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严中余、邱少亮、潘建清、曹俊、施春燕、顾秋松、杨洪昊、林向东、南京金泽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六合区马鞍街道黄岗社区村民委员会、南京华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2民初306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史丽萍

电    话:025-83185158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