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2民初3060号
谢传龙、邱少亮、林向东、南京金泽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吕振模诉被告谢传龙、李美英、第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严中余、邱少亮、潘建清、曹俊、施春燕、顾秋松、杨洪昊、林向东、南京金泽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六合区马鞍街道黄岗社区村民委员会、南京华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2民初306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史丽萍
电 话:025-83185158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