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2民初3020号
南京淘君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与被告南京淘君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2民初302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郑荣
联系方式:025-8318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