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2民初107号
叶明明、叶亚东:
本院审理的原告南京花蔚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叶明明、叶亚东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2民初10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刘昌政
电 话:025-83185128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416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