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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乔丙铸诉被告南京福车物流有限公司、张兴根追偿权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日期:2023-12-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8859号

张兴根:

       本院受理的原告乔丙铸诉被告南京福车物流有限公司、张兴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23)苏0102民初885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史丽萍 

电话:83185158

邮寄样报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