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2民初6666号
江山市雨默粮油商行: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万里诉被告南京驰策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江山市雨默粮油商行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承办法官:史丽萍 电话:83185158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