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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张万里诉被告南京驰策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江山市雨默粮油商行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日期:2023-12-0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2民初6666号

江山市雨默粮油商行: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万里诉被告南京驰策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江山市雨默粮油商行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承办法官:史丽萍 电话:83185158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