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2民初3847号
柏茵茵、翟家荣、乔登平、扬州市兴盛永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南京诺肯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高邮市基慧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兴盛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柏茵茵、翟家荣、乔登平、扬州市兴盛永置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2民初38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郑荣
联系方式:025-8318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