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南京新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银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新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708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案号:(2023)苏0102民初7082号
承办法官:刘静静,联系电话:025-83185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