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刘斯南诉被告胡东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日期:2023-11-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2民初10126号

胡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斯南诉被告胡东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承办法官:郑荣

联系方式:025-8318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