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2民初12855号
南京联合众筹数字印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谢进国诉被告南京联合众筹数字印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承办法官:史丽萍 电话:83185158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