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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资工作动态

【世界环境日】保护碧水蓝天 营造绿色家园
日期:2022-06-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今年的6月5日是第51个世界环境日,主题为“只有一个地球”,我国的主题为“共建清洁美丽世界”,旨在促进全社会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在共建美丽中国的同时,进一步体现中国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作用。

玄武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江苏省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关切和期盼,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扎实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审判,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保护贡献了司法力量。

一、立足审判,确保案件审理高质效

2021年6月5日至2022年5月31日,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47件;其中刑事案件110件,主要类型为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矿、污染环境、非法狩猎等案件,公益诉讼类案件30件(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件),行政诉讼案件13件,民事案件10件,类型为噪声污染责任纠纷、大气污染责任纠纷等。刑事案件特点表现在:一是非法捕捞案件数量大幅度下降。原因是随着长江大保护战略的深入推进,以及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犯罪活动的深入开展,该类案件呈现递减的态势,长江水域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安全得到巩固。二是污染环境类案件形式多样化。委托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类污染环境罪数量上升,出现了环保设备运营单位维护人员篡改监测数据、印刷企业违规倾倒废显影液、化工企业暗管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新类型的污染环境案件。这要求我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不断更新裁判理念、规范裁判尺度应对新类型案件。

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40件,其中“句容市后白镇某村民委员会、袁某正等非法掩埋废酸、废油脂等污染环境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废料污染环境案”入选南京法院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件。

二是创新理念,认真摸索环资裁判新规则

环境资源类案件不同于一般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证据认定时需要不断更新审判理念,提升审判能力,摸索裁判新规则。在我院审理的黄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中,开创性地探索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标准和方法,成功审结了全省首例采挖贩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桫椤、金毛狗案。

在某公司露天堆放废料案件中,探索环境污染罪中对“处置”概念的理解,将长期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认定为消极处置行为,对涉案企业判处严厉刑罚。在民事公益诉讼中,运用虚拟成本法对污染环境罪造成的环境修复成本进行计算,作为判决被告承担环境赔偿金数额的依据。

三是联动各方,创建多元环境保护机制

凝聚多条线、多板块修复合力,实现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常态化机制。2021年6月2日,与如皋市人民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长江流域(江苏)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在长江流域(江苏段)全面建立常态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工作机制,共同推进长江流域(江苏段)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

2021年10月23日,与南京、滁州、马鞍山沿滁河流域九家检察机关会签《关于加强滁河流域生态保护跨区域司法协作的意见》,构建长三角宁、滁、马地区跨省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机制,为构建长三角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机制进行新探索。

四是恢复性司法,共同打造生态修复新阵地

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始终是我们环境资源审判的一项重点工作。玄武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始终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继续共建生态修复基地。

2021年6月8日,与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南京雨花经济开发区共同签订了《雨花三桥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基地共建协议》,举办生态修复基地揭牌仪式。

2021年9月10日,与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句容市赤山湖管委会共同举行“赤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基地共建协议签约仪式”。

2021年11月16日,与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江苏池杉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会签了《池杉湖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共建协议》,就共建生态修复基地合作达成一致,并为基地揭牌。

2022年2月14日下午,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馆启用暨《以案释法·漫画生物多样性保护》新书首发仪式在南京市红山森林动物园举行。

2022年4月28日,与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南京市六合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南京市六合区平山林场共建了南京市六合区平山林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法庭设立至今,与多方主体共同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8个,联合制定或单独出台规范性文件十余个,这些工作为环资审判职能的发挥和延伸提供了良好基础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建设美丽中国,需要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玄武法院将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公益诉讼、环境修复、生态补偿、专家参与等制度和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联动,全面提高环保审判工作水平,以最严格的司法筑牢绿色生态的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