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资工作动态
2022年6月1日,在第51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开展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宣判及专题新闻发布会。
本次公开宣判的案件为被告人郑某某等八人在2021年5月至6月期间,多次驾车至南京市浦口区老山境内,使用气枪非法猎杀野生动物,其中猎杀獐(原名“河麂”,俗称獐子,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八只(含三只幼崽)、貉(俗称狗獾,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只、草兔一只、野猪一只。
案件公开宣判环节,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余七名被告人二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四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各被告承担相应的生态损害赔偿费用。其中三名被告人当庭被判处实刑,彰显了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发挥司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悔之晚矣。“公开审判惩治了罪犯,也让更多人明白了其中的利害关系。”参与庭审旁听的人民群众纷纷表示“野生动物是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人都应保护好野生动物,自觉抵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
新闻发布会上,玄武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徐海通报了一年来环境资源案件办理情况及案件主要特点,还从创新理念、认真摸索环资裁判新规则,联动各方、创建多元环境保护机制以及恢复性司法、共同打造生态修复新阵地等几个方面向大家介绍了一年来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情况。
随后,环资庭法官发布了本院审理的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黄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汪某某盗伐林木案三起典型案例。最后,环资庭法官就当前污染环境案件的主要特点、下一步我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新亮点与媒体做了交流。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建设美丽中国,需要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玄武法院将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公益诉讼、环境修复、生态补偿、专家参与等制度和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联动,全面提高环保审判工作水平,以最严格的司法筑牢绿色生态的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