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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执行日记】软拒协助?勿谓言之不预也!
日期:2022-04-0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玄武法院执行人员小冯和小陈在2022年1月12日下午高兴得有点儿早。因为当天的事儿办得实在太顺了。

那天下午汉东住建局一上班,小冯和小陈就直奔喜悦大厦11楼,向汉东住建局送达法律文书,要求该局协助提取好心情工程公司在该局缴存的35万元保证金。汉东住建局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小冯和小陈,在了解情况的间隙,还为小冯和小陈泡了热茶。小冯和小陈反复向汉东住建局温馨强调,这个案子是涉民生案件,提取这35万元保证金,是为了赶在春节前向多位农民工发放工资,请贵局尽快把35万元打到玄武法院账户,以解民生之忧。汉东住建局了解情况后,很利落地签收了法律文书,言之殷殷地表示,这是民生大事,我们一定在第一时间办理。小冯和小陈对汉东住建局热情配合的态度再三致谢,双方在友好温馨的氛围中握手告别。

走出喜悦大厦时,一想到多位农工兄弟可以在春节前拿到工钱欢欢喜喜回家与家人团聚,小冯和小陈欢呼雀跃,兴高采烈地驱车返回南京。寒冬腊月,寒风仆仆打在时速120公里的车玻璃上,但小冯和小陈却有一种春风托起蒲公英吹拂在脸庞的温馨感。路上,包工头老王来电,询问事情办得顺利不。坐在副驾驶的小冯把胸脯拍得砰砰响:年前拿到钱问题不大!彼时,在透过前挡风玻璃的霞光下,可见些许微尘颗粒从小冯胸前的羊毛大衣缝隙中震荡而出。

71天后,当小冯和小陈向汉东住建局送达预罚款通知书时,在义愤的情绪中,他们仍然为2022年1月12日下午温馨友好氛围的丧失而惋惜。是什么原因导致双方的“反目”呢?

这件事还得从头说起......

2017年2月,老王和好心情工程公司签订某小区综合整治工程劳务施工合同,随后带领多位老乡马不停蹄地完成了施工任务,并顺利通过验收。但好心情工程公司却没有如约向老王支付工程款,老王多次讨要工程款未果后,心急如焚。因为其他农民工兄弟都是老王带来干活儿的,大家辛辛苦苦忙活了大半年,老王拿不到工程款,他们就拿不到辛苦钱。老王焦急无奈,到玄武法院起诉好心情工程公司。经调解工作室调解,老王和好心情工程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好心情工程公司分3期向老王支付全部工程款。玄武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对该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然而,好心情工程公司再一次爽约,一分钱也没付给老王。老王向玄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玄武法院立即对好心情工程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玄武法院传唤好心情工程公司负责人,要求如实申报财产。好心情工程公司负责人说,他们公司经营困难,目前没有履行能力,但他们公司几年前就另一工程在汉东住建局缴存的一笔35万元保证金已符合退款条件,法院可以提取这35万元支付给老王。

获得这条珍贵的财产线索后,玄武法院执行人员小冯和小陈立即驱车前往汉东住建局。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友好温馨的一幕。

从汉东住建局回来后,小冯和小陈几乎每天都怀着期待的心情查看一下法院的收款账户,但汉东住建局言之殷殷尽快办理的35万元保证金一直没有到账。期间,小冯和小陈数次联系汉东住建局,询问办理进度。汉东住建局工作人员每次都热情地表示,他们一直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但财务系统对接有问题,请耐心等一下。

这一等就是两月余。2022年3月22日,小冯再次联系汉东住建局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再次热情地表示,他们一直在推进,但财务系统对接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执行人员追问了几句,该工作人员的态度逐渐生硬。

鉴于汉东住建局的上述行为,玄武法院认为该局的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协助义务,依法应当对其处罚;但本着善意执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可先对其进行“黄牌”警告,毕竟处罚不是目的,最重要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协助义务,帮农民工兄弟早日拿到辛苦钱。

2022年3月24日,玄武法院向汉东住建局送达预罚款通知书,告知该局:拟对你局进行罚款,若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内,仍不履行协助义务或存在规避、妨碍、抗拒执行行为的,将依法对你局实施罚款措施。

事实证明,被“黄牌”警告后,汉东住建局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效率相当之高,根本不需要15天,更不需要71天,而是在短短5天内就把35万元保证金如数划转到玄武法院账户。玄武法院收到款项的当天,就将其支付给了老王。至此,小冯和小陈的一桩心事才算了却。

(本文所述是真实案例,除玄武法院外,文中所涉单位及个人名称均为化名)

玄武法院提示:切实解决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仅仅靠法院单打独斗,需要全社会通力配合,协助执行就是其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协助执行是一项法定义务,那些认为自己不是被执行人,无视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法律文书,以各种方式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属于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可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