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玄武法院在执行曹某等11名劳动者与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件中,执行人员发现查控系统反馈被执行人公司名下银行、网络资金账户均无存款,意味着该公司财务状况存在较大困难,后期执行效果可能不大理想。于是,在分析案件当事人的年龄、家庭住址、构成情况的基础上,执行人员预先确立了执行方案——通过组建微信群的方式,提前召开线上债权人会议,群策群力,搜集线下执行财产线索。
根据线上债权人会议中搜集到的线索,玄武法院找到了被执行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原法定代表人李某。据李某陈述,公司主要从事跨境母婴用品经营业务,因新冠疫情,进口业务受到极大冲击,公司已不再经营,至今仍有一批积压货物无法处理,执行人员遂确立查封、扣押货物,进行拍卖、变卖的执行思路。
执行中发现,李某因创业失利背负沉重债务,而该系列案件申请人都为条件困难的年轻劳动者,双方均无能力支付或垫付货物搬运和仓储的费用,同时,上述货品积压时间较长,估值不高,在扣除运输费用和仓储费用后,极有可能出现无剩余款项可供分配的情况。本着司法为民宗旨,玄武法院执行局协调院综合办,将玄武法院准备重新装修但还未开始施工的部分场所,作为本案临时仓库,用以存放查封、扣押物品。同时,执行局调动二十余名干警参与了查封物品的搬运工作,为当事人节省了雇佣搬运公司及租赁仓库的费用。
该批物资在司法拍卖中流拍。后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执行人员将该批物资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以5200余元拍卖成交。
典型意义:
玄武法院在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后,创造性地利用法院临时闲置场所存放查封、扣押物品,大为降低了查封、扣押物品产生的后续仓储、搬运费用,最大程度上地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也通过灵活的工作方式,为债务人节约了执行成本,充分体现了为民办实事的工作作风和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