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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执行日记】忽悠申请执行人配合卖房后转移财产?拘!
日期:2023-01-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1月11日上午,玄武法院执行局报警电话的铃声急促响起,“玄武法院执行局吗,我是申请执行人陈某,我刚刚发现我案件的被执行人徐某在某派出所里,请赶紧安排人过来……”

案件承办法官是夏雪,此时他正在赶往外地出差的路上,执行指挥中心姚志龙副书记听闻,主动请缨,立即带着备勤法警丁龙、陈江军等火速出警,前往派出所将徐某拘传回法院。

这究竟是起什么案件呢?

陈某与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玄武法院调解,双方约定:徐某名下位于本市雨花台区的一处房屋归徐某所有,徐某补偿陈某85万元等。因徐某未给付补偿款,陈某向玄武法院申请执行。

在首次执行中,徐某花言巧语骗得陈某的信任,以请陈某配合卖房为由,让陈某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并解除对上述房屋的查封。令陈某没有想到的是,在上述房屋成功交易后,徐某并未如其所说将85万元打给陈某某,反而玩起了失踪。

气愤而又无奈的陈某只得向玄武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虽然执行法官火速冻结了徐某的银行账户,但遗憾的是,钱款已全部转移。

徐某被拘传回法院后,开始还不承认已收到卖房款,被当场戳穿后,不得不承认款项早已用于归还其他债务等。因被执行人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玄武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拘留15日,已送南京市拘留所羁押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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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23年全市“第一拘”,徐某因为自己的言而无信、藐视法律权威的行为,被拘留15天,付出应有的代价。             

玄武法院友情提醒被执行人:诚信为镜,德行四方;履毕外债,安心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