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假烟假酒
假包假鞋
每年案件一箩筐
对长期关注法律热点的你
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
可你听说过
假的公众号吗?
【基本案情】
原告是“新世相”微信公众号的账号主体,自2015年起开始发表文章,账号简介说明为“每天最后一分钟的人生学校,我们终将改变潮水的方向”。经过原告的苦心经营和大力推广,至原告起诉时,“新世相”发文已近两千篇,公众号总用户数已突破1000万,每篇文章的阅读量基本在10万以上,已经为多家著名品牌进行广告宣传,具有较高商业价值。
被告是“新时相”微信公众号的账号主体,于2018年由“5117998com”改名而来,公众号简介说明为“我们关注年轻人,年轻人也关注我们,我们不想改变潮水的方向,我们就是潮水,就是方向”。2018年4月6日“新时相”公众号的发刊词说明:我们不是新世相,也不是新新世相,而是根本就不同的新时相,反映新的时代相貌,成为新的时代气象。新世相的口号是“我们终究改变潮水的方向”,而我们新时相则不想或不屑改变潮水的方向,因为我们自己就是潮水,就是方向。
经比对,“新时相”公众号上几乎每篇文章的关键字或话题,都能从“新世相”公众号上找到一篇或多篇同类型的文章,甚至出现几乎同一时间、针对同一话题,两个公众号同时发文的情形。原告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更改微信公众号名称以及简介,删除以“新时相”署名的文章和损害原告商誉的文章,在公众号中发布置顶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合理支出10万元。
【法院判决】
一、被告立即更改“新时相”微信公众号的名称、简介,且立即删除以“新时相”公众号署名的文章以及损害“新世相”公众号商誉的文章;
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包括合理费用)2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微信公众号的运营推广,首先是依靠其所上传文章的质量、话题度、关注度和转发量。由于“新世相”的知名度以及“新世相”与“新时相”的近似性,普通的互联网浏览者无法作出准确区分、容易混淆两者名称,或者认为“新时相”与“新世相”之间存在某种特定的关联关系。因此,“新时相”公众号能够吸引更多的潜在浏览者,使得更多的浏览者产生相同的认同感和体验感,从阅读习惯上更乐于转发、分享和添加关注,分散了一般公众对“新世相”公众号的关注度,相应减少了“新世相”公众号的转发、分享频次,导致“新世相”公众号的流量和交易机会相应减少,客观上损害了“新世相”公众号的自媒体竞争优势。被告作为“新时相”微信公众号的账号主体,已经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公众号名称是区分公众号最明显、最主要的特征,“新时相”与“新世相”,无论是读音、字形、视觉效果都是非常相像,两者构成近似,容易造成混淆误认,两者之间构成竞争关系。
公众号的推广很大程度上依靠文章的转发,借助“新世相”的知名度,“新时相”利用近似性,吸引读者产生认同感、乐于转发、分享和添加关注,因此分散了公众对“新世相”的关注度,减少了“新世相”文章的转发、分享机会,导致“新世相”的流量和交易机会减少。“新时相”的发刊词虽然作出表态,但是根本无法帮助公众进行准确区分,且从发刊词可以看出,被告知道“新世相”公众号,其简介是从原告发刊词演变而来,语言处处针对原告,其目的是既想攀附又要打压,构成诋毁原告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除了传统商业模式以外,利用微信公众号来宣传企业、推广业务和销售产品,已经是新媒体的重要内容。但是微信公众号往往未申请成注册商标,也非著作权的客体,有些人于是利用此种情形,开始仿冒他人比较知名的微信公众号,从而攀附他人的知名度,目的是给自己带来经济利益。该类纠纷应当如何认定与处理,本案提供了较好的示范作用。